根據勘察通用規范:3.2.8條要求采取土試樣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數量,不應少于勘探孔總數1/2.該條條文說明不同方法的測試數量不能疊加,是不可以理解為:若以標貫判定是至少標貫數量為總孔數1/2,若以巖土取原狀土樣時取土數量至少為總孔數1/2,不可以取土+標貫孔占整個勘探孔數量1/2?……
請問各位大佬,在富水砂層通過增加地連墻插入深度,增加地下水繞流路徑,可以降低涌水量,原理是什么???……
邊坡穩定性分析需要用到黏聚力與內摩擦角參數,參數如何選???巖體和結構面的參數應該用哪個?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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